日星電氣(中山)有限公司技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日星電氣(中山)有限公司技改擴建項目
項目地址:中山市坦洲鎮前進四路21號
項目概要:日星電氣(中山)有限公司選址于中山市坦洲鎮前進四路5號(所在地坐標為東經113°26'39.02",北緯22°18'6.07"),主要生產各種特殊橡膠類滾子、樹脂滾子、金屬軸芯加工件。項目于2006年申報環評新建項目,同意在中山市坦洲鎮建設該項目,并取得環評文件“中環建表[2006]0882號”,并在2008年12月12日取得中山市環境保護局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編號為“中環驗表[2008]000337號”。為滿足實際生產經營需要,建設單位擬投資1000萬元對本項目進行技改擴建,擴建后項目年產顯像滾子60萬個、套管滾子80萬個。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1、施工期
項目廠房已建成,不涉及土建工程,且已完成廠房裝修及設備的安裝,不存在施工期環境影響問題。
2、營運期
項目營運期主要有廢氣污染(包含押出過程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研磨過程產生的粉塵;涂裝、加熱、涂膠過程產生的總vocs和臭氣濃度)、水污染(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噪聲污染、固廢污染(邊角廢料、廢色膏包裝物及不合格產品、產生廢機油及其廢包裝物、廢水性涂料和涂膠用料包裝物、有機廢氣產生的廢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三、建設單位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項目不存在施工期環境影響問題。
2、營運期
(1)廢水
①本項目所在地生活污水已納入中山市坦洲鎮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范圍之內,故建議項目所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管道排入中山市坦洲鎮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處理達標的生活污水對受納水體影響可降至最低。
②生產廢水:項目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排放至坦洲排灌河。
(2)廢氣
(1)押出工序廢氣:押出工序會產生有機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項目擬采用水噴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處理后廢氣通過15m高空排放。
(2)研磨工序廢氣:項目研磨工序會產生一定量的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項目在采用集塵機收集廢氣后無組織排放。
(3)涂裝、加熱工序廢氣:涂裝、加熱工序會產生有機廢氣,主要污染物為總VOCs和臭氣濃度。項目擬采用水噴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處理后廢氣通過15m高空排放。
(4)涂膠工序廢氣:項目涂膠工序會產生一定量的廢氣,主要污染物為總VOCs和臭氣濃度。通過加強車間通風后無組織排放。
(3)噪聲
項目機械設備運轉時產生的機械噪聲,通過合理布置車間,基礎減震,加強管理。
(4)固體廢物
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對于生活垃圾,應進行分類收集,均在有效資源化的基礎上送垃圾處理站進行集中處理;對于生產廢料,可回收部分交由供應商回收,不能回收的交環衛部門處理;對于危險廢物,應交由具有相關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理。
四、綜合結論
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政策要求,項目不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用地,符合中山市和東鳳鎮相關的環境保護規劃。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落實本報告書中所提出的環保措施,同時確保環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并加強清潔生產管理,杜絕污染事故,做好環境風險事故的防范,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該項目的建設是可行。
五、征求龔總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項目環評公眾參與的范圍和對象為: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受項目影響的公民、政府機關、企業、文教、醫院、辦公等。
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為:公眾對建設項目的選址、施工和運行期產生的影響在環保方面的看法和建議。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可在有關信息公開后,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提交書面意見。
公眾認為必要時,可通過郵件、傳真、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或補充信息。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時間
公眾可通過填寫調查表、打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發表其對本項目的意見建議。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注:請公眾發表意見的同時請盡量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及時反饋相關信息。
八、建設單位及環評機構的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日星電氣(中山)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鎮前進四路21號
聯系人:王工
聯系郵箱:414883260@qq.com
聯系電話:13823905931
環評單位:安徽華境資環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陳工
聯系電話:15602326408
聯系郵箱:593908609@qq.com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望江西路與金桂路交口5F創業園
建設單位:日星電氣(中山)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