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鄉鎮美芙家具廠年產家具4000件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中山市三鄉鎮美芙家具廠年產家具4000件項目
項目地址:中山市三鄉鎮白石村麻子環村路28號A幢
中山市三鄉鎮美芙家具廠位于中山市三鄉鎮白石村麻子環村路28號A幢(項目中心位置:東經113°21'42.63",北緯22°21'15.49"),項目主要從事加工:家具。項目總投資250萬元,環保投資25萬元;用地面積3000平方米,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預計年產木質家具4000件。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1、施工期
項目廠房已建成,不涉及土建工程,且已完成廠房裝修及設備的安裝,不存在施工期環境影響問題。
2、營運期
項目營運期主要有廢氣污染、水污染、噪聲污染和固廢污染。
三、建設單位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項目不存在施工期環境影響問題。
2、營運期
(1)廢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約0.648t/d(194.4t/a)。本項目所在地納入中山市三鄉鎮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范圍之內,故建議項目所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管道,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最終進入中山市三鄉鎮污水處理廠達標處理,處理達標的生活污水對受納水體影響可降至最低。本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不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
(2)廢氣
①開料、機加工工序粉塵廢氣:本項目在開料、機加工工序產生粉塵,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擬采取布袋除塵器處理,處理后直接在車間內排放不設置廢氣排放口,無法收集的經車間重力沉降后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排放濃度為0.058 mg/m3,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1.0mg/m3)。
②噴漆及晾干工序廢氣:噴漆及自然晾干過程中產生有機廢氣,主要污染因子為總VOCs和臭氣濃度。采用濕式噴房,噴漆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噴漆廢氣經過水簾柜處理后,與晾干廢氣一并經過漆霧洗滌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凈化處理,處理后經一條不低于15m排氣筒排放。有機廢氣符合《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1第二時段排放標準,臭氣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
③噴膠工序廢氣:噴膠過程會產生有機廢氣,主要污染因子為總VOCs和臭氣濃度。噴膠廢氣與晾干廢氣一并經過水簾柜+UV光解+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凈化處理,處理后經一條不低于15m排氣筒排放。有機廢氣符合《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1第二時段排放標準,臭氣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
④冷壓工序廢氣:冷壓過程會產生有機廢氣,主要污染因子為總VOCs和臭氣濃度。冷壓工序在噴膠房內進行,與噴膠工序共用一套廢氣治理設施。有機廢氣符合《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1第二時段排放標準,臭氣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
(3)噪聲
項目機械設備運轉時產生的機械噪聲,噪聲源強為75~90dB(A)。通過合理布置車間,基礎減震,加強管理。
(4)固體廢物
1、生活垃圾:應按指定地點堆放,并每日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
2、一般固體廢物:主要是邊角料和收集的粉塵,收集后外售處理。
2危險廢物:廢原材料包裝物、廢漆渣、廢機油及其包裝物、含機油廢抹布、廢活性炭,均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固體危險廢物均暫存于危廢暫存區中,并定期交由具有相關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理。
四、綜合結論
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政策要求,項目不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用地,符合中山市和三鄉鎮相關的環境保護規劃。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落實本報告書中所提出的環保措施,同時確保環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并加強清潔生產管理,杜絕污染事故,做好環境風險事故的防范,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該項目的建設是可行。
五、建設單位及環評機構的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中山市三鄉鎮美芙家具廠
聯系地址:中山市三鄉鎮白石村麻子環村路28號A幢
聯系人:孫先生
聯系電話:13715561161
環評單位:安徽華境資環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丘先生
聯系電話:15702099321
聯系郵箱:958764176@qq.com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合作化路西側金域華府寫字樓1-2114
日 期: 2019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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