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3年2月3日,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根據《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新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鄉鎮平東工業區東城路5號2號廠房4樓之一,項目主要從事:加工、銷售塑膠玩具等。總投資60萬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27萬元,廠區用地面積約1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為1000平方米。年產塑膠玩具100萬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2年9月,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東莞市智行環保有限公司于編寫了完成了《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并在2022年10月10日取得中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批復》(中(三)環建表[2022]0045號)。項目于2022年10月投入生產,從立項至今沒有得到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投資6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7萬元,用于廢水、廢氣、噪聲治理及固體廢物處理。
(四)驗收范圍
項目的驗收范圍為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整體驗收,年產塑膠玩具100萬件,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原輔材料詳見表1,設備數量詳見表2。
表1 主要原輔材料消耗一覽表
序號 |
產品類型 |
原輔料名稱 |
設計年用量 |
實際年用量 |
備注 |
1 |
塑膠玩具 |
已成型公仔 |
100萬個 |
100萬個 |
與環評及環評批復一致 |
2 |
水性漆 |
8.05t |
8.05t |
||
3 |
水性油墨 |
1.92t |
1.92t |
||
4 |
移印印版 |
100個 |
100個 |
||
5 |
開油水 |
0.015 |
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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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機油 |
0.1t |
0.1t |
表2 主要生產設備情況表
設備名稱 |
設計使用數量 |
實際使用數量 |
備注 |
噴漆線 |
3條 |
3條 |
與環評及環評批復一致 |
自動噴漆機 |
10臺 |
10臺 |
|
移印機 |
22臺 |
22臺 |
|
移印機 |
8臺 |
8臺 |
|
移印機 |
2臺 |
2臺 |
|
烘干線 |
1條 |
1條 |
|
自動噴漆炒貨機 |
4臺 |
4臺 |
二、工程變動情況
工程實際情況與環評及環評批復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①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進入三鄉鎮污水處理廠;
②水簾柜廢水:收集暫存后,定期交由中山市瑞信達環保發展有限公司處理。
③噴淋塔廢水:收集暫存后,定期交由中山市瑞信達環保發展有限公司處理。
(二)廢氣
噴漆及其烘干廢氣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VOCs、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和顆粒物,移印廢氣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VOCs和臭氣濃度,開油水擦拭廢氣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VOCs和臭氣濃度。
噴漆廢氣密閉收集后經水簾柜預處理,然后與移印及其烘干、開油水擦拭工序廢氣經“水噴淋(自帶除濕器)+UV光解凈化除臭+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條22米排氣筒高空排放。
(三)噪聲
項目的主要噪聲源來自噴漆線、自動噴漆機、移印機、烘干線、自動噴漆炒貨機等設備產生的噪聲,為降低噪聲分貝值,采取了隔音、減振、消聲等措施。
(四)固體廢物
①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①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②一般固體廢物(廢塑料包裝袋和廢紙箱)外售處理;
③危險廢物(廢機油、含油廢抹布和手套、廢機油桶、廢UV燈管、廢水性漆桶、廢水性油墨桶、含油墨抹布、廢漆渣、廢印版、廢活性炭和廢開油水桶)收集暫存后定期交由中山市寶綠工業固體危險廢物儲運管理有限公司單位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漢誠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HCEP221209-01),各項污染物排放情況如下:
1. 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進入市政管網,排入三鄉鎮污水處理廠作深度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排放標準。
2. 廢氣
①噴漆及其烘干工序產生的廢氣,噴漆廢氣密閉收集后經水簾柜預處理,然后與密閉收集的烘干、移印及開油水擦拭工序廢氣匯集經過“水噴淋(自帶除濕器)+UV光解凈化除臭+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條22米排氣筒高(G1)空排放。VOCs經處理后排放濃度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Ⅱ時段排放限值中的較嚴值;非甲烷總烴經處理后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臭氣濃度經處理后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顆粒物經處理后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②移印工序產生的廢氣,與密閉收集的噴漆及其烘干、開油水擦拭工序廢氣匯集經過“水噴淋(自帶除濕器)+UV光解凈化除臭+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條22米排氣筒高(G1)空排放。VOCs經處理后排放濃度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Ⅱ時段排放限值中的較嚴值;臭氣濃度經處理后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③開油水擦拭工序產生的廢氣,與密閉收集的噴漆及其烘干、移印工序廢氣匯集經過“水噴淋(自帶除濕器)+UV光解凈化除臭+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條22米排氣筒高(G1)空排放。VOCs經處理后排放濃度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Ⅱ時段排放限值中的較嚴值;臭氣濃度經處理后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3. 噪聲
根據檢測結果,廠界晝間噪聲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的標準。
4. 總量控制要求
項目VOCs的排放總量符合項目環評批復提出的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五、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中山市博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要求建設或落實環境保護設施,項目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經治理后達標排放,水簾柜廢水和噴淋塔廢水已與中山市瑞信達環保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理協議,危險廢物已與中山市寶綠工業固體危險廢物儲運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置協議。
驗收工作組同意通過項目環保驗收。
六、后續要求
項目投入使用后,必須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監管部門做好項目的日常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加強治理設施運行和維護工作,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或按要求轉移處置。項目建設內容若發生重大變更,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有關環境保護的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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